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 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指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B2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3.3.7 商品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升级使用措施:住宅内部装修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如不能达到以上标准,则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3)当低层、多层民用建筑需要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材料等级可在3.3.5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3.3.5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8 厨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规定及消防措施:厨房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可考虑安装烟感及喷淋设备。 3.3.9 住宅内灯具安装部位装修材料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3.10 住宅内灯具安装要点: (1)灯具高温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如设绝缘隔热物,以隔绝高温;加强通风降温散热措施。 (2)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而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4)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建筑构件上,否则,应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离。 (5)碘钨灯的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玻璃浮、石棉、瓷珠)制成的护套,或采用耐热线,以免灯管内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6)功率较大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嵌入式灯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对引入电源线加以保护。 (7)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它物件,一定要解决好构造安装牢固可靠。 3.3.11 装修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完好性,对结构主体不得拆改。 3.3.12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消防器材及设备,不得影响其使用和标示。 3.3.13 住宅设计中阳台荷载最小,装修设计不宜扩大其原有功能,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3.4 装修对室内环境的控制 3.4.1 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以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室内物理环境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1%(室外全天空光照度与室内距窗1米高天然光照度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