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 *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条件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抚恤金标准 *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