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资讯
|
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
|
工资报酬
|
劳动保险
|
劳动保护
|
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
劳动合同范本
工伤鉴定
|
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法讲解
|
劳动法规
|
劳动案例评析
最新更新
更多
·
跳槽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
企业将劳动合同丢失后劳动者主张双
·
企业非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
·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
女工擅自脱岗家门口遇车祸 法院认定
·
补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一
·
补偿金一览表
·
十五、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实务
·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实务
·
十三、企业的裁员与放假法律实务
信息推荐
更多
·
跳槽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
补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一览表
·
补偿金一览表
·
十五、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实务
·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实务
·
十三、企业的裁员与放假法律实务
·
十二、非法用工赔偿法律实务
·
十一、因工死亡赔偿法律实务
·
十、工伤处理法律实务
热点信息
更多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七:过渡条款的规定
·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
·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工伤认定标准和待遇
位置:首页 >> 劳动律师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劳动律师网
>>
劳动案例评析
>> 正文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可以算作劳动合同书吗?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昆山律师
更新时间:2011-7-18 阅览:次
2008年6月初美美公司要招聘一位采购经理,经过层层的面试选拔,公司决定聘用邵某担任公司的采购经理。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邵某发出聘书,聘书中载明“邀请邵某任公司产品采购经理一职,月工资标准为27600元,如接受此职务,在2008年7月21日当日或之前报到”。2008年7月1日邵某以邮件形式回复聘书,称同意接受该职位并承诺2008年7月21日前就职。2008年7月18日邵某开始到公司上班。
工作一段时间后,邵某觉得无法适应公司的管理方式,想另外找家公司就职。2009年3月20日邵某便以另谋高就为理由,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同日双方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终止了劳动关系。
2009年7月,邵某得知《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邵某认为自己与美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美美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美美公司虽然没有与邵某签订普通纸质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往的形式完成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过程,电子邮件的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双方间劳动关系成立。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现记载内容,可以随时调取,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因此,邵某以美美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其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了邵某的仲裁请求。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谁来承担实习生的劳动风险?
下一条: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十个月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