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 婚假3天、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二、江苏省规定 晚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晚育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以上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婚假、产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在内。 三、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待遇 国家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四、丧假待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五、产前假: 江苏省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六、难产假: 江苏省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哺乳假: 江苏省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八、流产假 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 江苏省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其他地区应该也都有相似的规定,内容都有,但具体标准则都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细则,大同小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